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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登管〔2010〕15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2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62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站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职能,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尽职尽责,把有关任务落实好。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行政领导责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要严把学校周边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要积极会同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检查,严格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防止其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生活、治安秩序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经营儿童玩具、文化用品等商户要进行重点检查,审查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前置手续是否完备等,保障师生消费安全。依法清理校园周边的游商走贩,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制止彩票入侵校园。要持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要立足职能,多想办法,多做实事,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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