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体系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能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按要求全面完成年初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和转移就业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适龄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考证合格率达到80%以上,获证后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五)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积极开展年收入2500元以下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每年完成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为市下达当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20%以上。
(六)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在市组织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四、创建要求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1、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
2、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和体系建设。
3、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用足用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将省下拔资金拔付到位,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5、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检查考评,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
6、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充分转移就业村创建工作。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基础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做到有场地、有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
2、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基地及定点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设进度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3、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和转移就业等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