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决策,打好提升“双转移”质量这场硬仗,全力做好迎接省“双转移”工作考核各项工作,力争我市“双转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进入省“三个最好”的“双转移”工作地市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双转移”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市办联[2010]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实现较为充分的转移就业,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升转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评选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市、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排头兵和先试先行的样板,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
三、基本条件
(一)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