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
(韶府[2010]56号)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面销售粤Ⅲ标准车用柴油。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成品油品名后加注“(Ⅲ)”字样标识,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标识更新和柴油油品置换工作。

  三、粤Ⅲ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Ⅲ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