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管道燃气实施天然气置换的通告
(韶府[2010]59号)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至8月20日,对市区浈江、武江城区范围内的现有管道燃气用户实施天然气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然气置换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港华)具体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予以积极配合。
二、置换前,管道燃气按现行价格计量收费;置换工作完成后,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气种价格计量收费。具体收费办法,韶关港华须明确告知管道燃气用户。
三、韶关港华应将具体置换时间、注意事项等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用户,各管道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