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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住建局关于《韶关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住建局关于《韶关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韶府办〔201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关于《韶关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韶关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编制单位: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日期:2010年7月23日

  一、规划依据

  为建立健全韶关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8〕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近年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形成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市区及各县(市)、曲江区。

  (二)规划期限:2010年至2012年。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我市三年住房保障规划总体目标是:解决新增廉租住户816户及新增经济适用住户590户。由于我市退出企业、工煤矿企业多,涉及面广且规模大,因此需另行制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是适度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三是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四是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四、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廉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同时对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核减;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以销售为主,租售结合,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有住房的有机衔接,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当地居民收入和物价情况自行制定。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一)廉租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计划解决新增廉租住房816户;计划新开工建设3.77万平方米,共780套;计划竣工3.84万平方米,共727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计划解决新增经济适用房590户;计划新开工建设2.79万平方米,共398套;计划竣工4万平方米,共682套。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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