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鄂价直党[2009]3号)
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鄂组通[2009]27号)精神,现制定省物价局机关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扣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目标任务,按照以人为本、以城带乡、双向互动、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通过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着力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宗旨观念、增加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转变思想与工作作风;尽力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机关党员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党建工作上台阶,科学发展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安排
1、结对方式与联系点的确定。本机关党组织以“一对一”的方式与一个村党支部结成共建对子。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机关“结对共建”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结对对象为监利县新沟镇交通村。
2、活动时间。“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时间为2009年4月至2010年底。
三、活动主要任务与具体内容
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以城乡党组织互联为基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学习实践活动实效为重点任务,机关党组织主要以开展下列具体活动为内容,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1、指导和帮助村党支部加强规范化建设。
以局新农村工作队为依托、机关党委为指导,帮助结对共建联系点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抓好规范化建设。具体活动内容是:
(1)对全村党员基本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规范建立村干部和党员档案,在此基础上,健全基层党组织、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
(2)规范村党支部办公场所,抓好相关制度公布上墙,开设相关宣传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