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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前进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前进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朝阳区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朝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前进街道办事处。

  在实施的过程中,朝阳区要立足稳定,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做好与更名有关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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