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前进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前进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朝阳区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朝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前进街道办事处。
在实施的过程中,朝阳区要立足稳定,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做好与更名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