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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二)普查指导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普查员应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三)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两员”选调的时间安排

  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应于今年8月上旬前完成,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两员”选调的主要来源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职人员。

  (三)物业管理、保安、联防等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普查工作的各类退休人员,特别是从事过统计、会计或各类调查工作的人员。

  (五)村民(楼道)小组长、居民骨干、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本地大、中专院校师生和中小学教师。

  (七)人口普查志愿者。

  七、“两员”选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选调“两员”、搞好人口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两员”选调工作,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同志选调到普查队伍中来。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选调“两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市公安、计生、住建、教育、卫生、工商、部队、武警等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职能管辖单位,做好普查机构的建立、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及普查对象的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两员”经费,要制定“两员”补贴标准和细化方案。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区(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对于区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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