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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中介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机制。建立完善评估体系,按照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年度购买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投入或部分投入购买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具体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于下一年度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中介服务业统计体系。立足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层次分明,能够系统反映出我市中介服务业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行业管理和领导决策。统计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共同负责细化行业分类,由市统计局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

  四、强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力度。工商、司法等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执法手段,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市民政局要探索组建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体系,使全市中介组织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轨道,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

  (二)探索建立诚信数据库。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数据库,是提高中介组织违规成本,规范其经营行为的有效措施。数据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及日常的管理与维护,并向社会公布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提供和更新各自的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开展中介评估体系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学习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春市中介评估体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制定出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实现政府对市场性中介组织的目标管理和社会化管理,引导市场性中介组织规范执业。

  (四)抓好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各行业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综合整顿,净化中介组织发展环境

  (一)建立综合整顿机制。成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民政、工商、司法、公安、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开展对市场性中介组织的综合整顿工作。

  (二)明确综合整顿重点。从市场准入、年检把关、市场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整顿乱收费、价格欺诈、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扰乱市场的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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