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鄂建文[2010]150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公共建筑“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工,并建立问责制,确保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
2、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市州和县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运行管理激励制度。各地应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的通知》(鄂建文[2010]99号)要求,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等工作。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鄂建[2009]82号),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督促新建公共建筑按要求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3、各地应按照鄂建文[2010]99号文的要求,加强辖区内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执行情况的管理,按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对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县(市)检查情况应于2010年8月底前报送所属市州住建委,市州住建委于2010年9月10 日前报送省厅。
4、各地要定期开展节能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宣传,树立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的节能行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