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和分配方法。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年度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加强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正确分析和把握政务公开的发展趋势,理清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注重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指导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三)认真开展评议,严格责任追究。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来评判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政风行风建设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投诉的处理力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加强经验交流,发挥典型作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政务公开的有益经验,从中发现典型加以总结推广。2010年,计划选择2-3个市级部门、2-3个区县以及2-3个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市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示范单位(点),发挥标杆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