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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做好“扩内需、促增长”重点工作的公开。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全过程,督促各区县、各部门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报告和项目信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等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质量监理等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严防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不断深化机关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七)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成就、新举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订年度、季度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以及媒体关注和公众关心的政务内容,着重安排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新闻发布,加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导向性,适当增加政务信息的发布频次。

  (八)扎实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的意见》,加快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中心建成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将职责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执法依据、办结时限、申报材料、监督投诉等向群众公开,严格按公开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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