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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思路,以完善系统、强化应用、监察监控、注重绩效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标准。加强网上监察和上门督查,对区县、市级机关行政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检查和暗访情况,坚决杜绝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网上、网下双轨运行。加强对郊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的推进力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在市级平台上规范运行,确保市及区县同源公开权力网上动态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中国南京”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信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和医疗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人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要认真落实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制订本系统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积极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四)进一步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继续推进街(镇)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政策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继完善街(镇)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机衔接,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使政务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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