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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全省“农村清洁工程”, 组织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商务部门负责城乡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创建,加强城乡环境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配合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共青团部门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城乡整洁行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六、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三年时间内有序展开,三年任务安排的总体原则是:第一年,打好基础;第二年,巩固提高;第三年,总结完善。

  三年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底):为全面启动阶段。主要是完成整洁行动计划的制订、分解落实,建立人员和责任网络,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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