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八)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
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消除“四害”滋生地。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九)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意识和健康素质。
五、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以爱卫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城乡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开展整洁行动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
各级爱卫会负责确定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