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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半年工作报告的通知


  二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出台我市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力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全市执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4个杯赛的考核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将月通报形成制度。逐步将环卫作业推向市场,下半年,各区要选择1个街道办事处或街路社区组团,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各区联络组近期要下到各区,共同研究市场化问题。盘活存量市政公共设施,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运河景观带、苗圃等经营问题,要取得突破性进展,进而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的长效化。

  三是改革维护资金拨付方式。从下半年开始,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和市城建局共同制定和审核,各区要按照市制定的经费标准和市、区投资比例配套相应的经费。市政府每年设立一定额度专项资金作为强化城市道路桥梁、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经费。由市城建局负责,制定以奖代拨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各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要管理好以奖代拔资金,确保考核的科学准确,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是转变城市管理手段。从下半年开始,逐行业、逐单位研究城市管理问题,特别要从细节入手,结合开展标准化示范街路活动,在精益求精、精雕细刻上下功夫,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结合“清洁沈阳”活动,着手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由依靠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领导路线”问题;结合我市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新体制建立和新机制运行,增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合力,实现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结合城市管理具有的社会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实现依靠专业队伍向全民参与、齐抓共管转变。

  (三)狠抓工程质量

  一是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树牢“质量就是生命”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全员抓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监督的氛围,建立严密的质量保障责任追究体系,确保全系统组织实施的市政、园林等工程成为精品工程,打造亮点,在全市树立起城建人严抓、严管工程质量的良好形象。

  二是继续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管,建立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涉及重大技术方案、专项方案实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技术性和经济性;强化工程监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法定职责。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质量法规,明确质量标准和目标,强化对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督抽查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整改,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使工程质量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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