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2010〕1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安〔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之后,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和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又一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当前,我省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全面推进,在建设投资与施工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趋好的态势。但部分施工企业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力、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