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务卡改革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1.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具体管理办法,对公务卡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现金支用管理、信用卡管理、报销程序、会计核算、代理银行选择、动态监控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为公务卡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按照改革的规范要求,积极、稳妥、快速、有效的推进。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市本级相关制度制定本区县的公务卡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公务卡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本单位公务卡的内部管理与控制,规范公务卡使用和报销程序,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卡具体使用方法,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达到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务卡消费不突破年度预算指标,避免因额度不足而无法对公务消费透支额报销还款。
(二)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1.财政部门要以便于预算单位自由选择,有利于商业银行间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为原则,在信用卡产品必须符合银联标准的商业银行(不含外资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一经确定,由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通知预算单位。
3.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对代理银行进行考核,参考预算单位意见,评定代理银行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银行取消代理资格。
4.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主选择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可根据发卡银行服务情况,决定协议期满后是否更换发卡银行,如有调整,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确定公务卡版面
全市预算单位统一使用“辽宁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版面。为区分管理级次,市级公务卡在卡面上标注“沈阳市市本级公务卡”字样;区县级公务卡在卡面上标注“沈阳市**区(或县)区(或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字样。
(四)部署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
1.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是支持公务卡管理的专用信息系统,通过提取和传递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消费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生成还款电子信息。市本级及所属区县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需要,选择确定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组织系统部署实施,并进行相关系统整合,形成公务卡业务数据处理的技术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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