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商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商字[2010]75号)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积极推进全市商场(超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使全市商场(超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规范安全经营行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实现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至2012年,全市商场(超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商场“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
二、阶段任务
(一)推进阶段(2010年)。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辖区消防部门,在辖区商场(超市)集中开展以完善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突出规模以上商场(超市)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设施隐患。2010年11月底前,3000平米以上商场(超市)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二)提升阶段(2011年)。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重点商场(超市)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治理规范,配合消防部门完成辖区重点商场(超市)的达标验收工作。
(三)巩固阶段(2012年)。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一般商场(超市)完成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任务,全市商场(超市)“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使全市商场(超市)火灾防御能力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相应应急保障工作全面规范落实。
三、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积极参加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辖区商场(超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要求,确定年度实施企业名单,并于8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企业自查。各商场(超市)对照《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建档立制、规范操作。并于当年9月底前,向辖区流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验收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自查自改工作总结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