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社会〔2010〕1154号)
海口市、儋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186号)要求,结合我省编制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现将中西部初中学校舍改造工程2010年分解项目学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投资为2010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2007]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和等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要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建设收费。要尽快完成投资计划,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中央投资发挥应有效益。
二、本次投资只限用于农村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厕所等学生生活类校舍和购置必要的学生床具、炊具等。学校教学类用房、办公用房不属于本次工程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实施工地现场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逐项审核,确保项目符合上述要求。同时要按照《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琼发改社会[2008]730号)要求,抓紧办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工作(详见附件2),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检查和监督。
三、学校建筑设计要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严格按照《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改变8306-2001)规定的地震烈度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校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