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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社会〔2010〕1157号)


儋州市、文昌市、琼中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306号)精神,现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25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068万元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2010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要求严格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项目投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请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项目建成后要进行项目决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请于每月8日、18日、26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旬报表分别报送我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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