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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㈣加强财务管理。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各区(市)卫生局要定期开展对镇、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收入、支出、财产资产、财务进行有效监管。
  ㈤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市)医院或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使用技能。镇(街道)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
  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各区(市)要根据我市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由区(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镇(街道)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镇(街道)卫生院在区(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对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卫生局要从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医改任务、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区(市)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体制创新,各区(市)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推广一体化管理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做好巩固、丰富内涵和规范管理工作,保证一体化管理健康发展。
  ㈡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市)要在前期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医改新要求,适应新形势,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各区(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市、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市卫生局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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