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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青卫农社字[2010]34号)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改革步伐,巩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增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
  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街道)为单位,对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械、房屋、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方式。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得到较好落实,农民健康权益得到保障。但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镇(街道)卫生院通过药品统一代购分发获利,收取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侵犯乡村医生利益;有的区(市)至今尚未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导致辖区内农村医疗秩序混乱,就医环境较差。
  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符合农村居民意愿和农村卫生实际的改革措施,对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提高镇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医药市场和服务行为,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于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和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用较低的费用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各区(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坚持方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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