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整洁的城乡卫生环境迎接国家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省召开,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以“迎全运、创卫生本溪”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溪为指导,以“迎全运、创卫生本溪”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城乡环境卫生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为迎接全运会在我省成功举行、展示本溪良好形象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三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国家指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每年递增2%;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
3.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4.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35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5.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二)省情指标
1.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0%以上;
2.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5%以上;
3.普通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5%以上;
4.城市一二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100%,三四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5.农村镇村街路道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6.城市居民居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