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促进“三网融合”的政策方针,统一相关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高速互联以及业务应用的融合。向下一代网络演进的基础上,促进“三网”新业务的开发和创新,逐步推广多业务接入终端和家庭网关,打造“数字家庭”。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放接入网络建设管理,率先在珠三角数字家庭试点地区的接入网建设上实施“三网融合”。组织“三网”内容提供商和服务运营商等加入数字家庭产业联盟,通过构建开放式产业合作平台,推动“三网”运营商在宽带接入网络、公共网关和家庭内部网络等方面开展合作。积极开展信息网络新技术和“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及推广,引导有资质的企业开展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本)、软交换、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智能传感网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基于新技术的信息网络和“三网融合”的试验、试商用和商用平台的建设,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商用试点。将珠三角打造成为全国“三网融合”和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的示范区,率先实现“三网融合”。
(三)推进信息服务一体化。
根据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总体要求,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构建系统布局、层次分明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融合。率先发展“物联网”,推进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通过公共接口汇聚和整合信息资源构建标准统一、纵横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建设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并加强专业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实施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工程,推进综合性信息共享基础平台建设,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珠江三角洲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大力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推进珠三角企业信用网建设。不断推出跨区域业务办理、咨询服务、缴费充值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搭建一体化的“城管通”、“医疗通”、“社保通”和“交通信息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推动珠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发挥积极作用。
七、推进粤港澳基础设施更加紧密合作
本着互补互惠的原则,加强与港澳在重大基础设施方面的对接,加速三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整合,实现三地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便捷流动,推进三地更紧密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
(一)推进交通领域合作。
完善粤港澳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协作机制,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陆路交通网。加快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港珠澳大桥等项目,增强与港澳地区快速通行能力。调整口岸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新口岸,完善公共交通接驳,加快规划建设莲塘/香园围口岸及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等的配套口岸。推动交通、物流供应等跨境“一卡通”。
进一步推进民用机场合作。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支持香港机场巩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成我国门户复合型航空枢纽,共同构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民用机场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同时争取大珠三角地区成为国家低空开放试验区。积极推进各民航机场之间人员培训、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商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网络、扩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
继续推进珠三角与香港港口合作。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珠三角与香港航运中心在航运、物流组织服务上的对接,提升粤港澳区域港口、航运、物流合作层次,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它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运(包括邮轮)、货运水路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水路运输网的形成。
(二)加强能源领域合作。
加强粤港、粤澳之间电网、天然气管网连接,为港澳提供优质、清洁能源,增强港澳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在中央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开展粤港、粤澳之间能源合作,支持落实由央企、央企在粤机构与港澳企业之间签署具体的电力、天然气供应协议,规划电网、天然气管道通道。建设岭澳核电三期工程,部分电力送香港;建设西气东输二线深圳支干线和中石油深圳LNG调峰站,向香港输送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和进口LNG.逐步提高对澳门供电能力,提高澳门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利用横琴天然气管道继续做好向澳门供应天然气。
(三)强化水资源领域合作。
强化泛珠三角水利协作会议机制,加强供港澳的原水保障与水资源保护。积极推动东江水资源优化配置,尽快落实东江三大水库功能调整,制定联合优化调度方案,并加强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资源保护,加快东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做好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的配套工作,保障对香港供水安全。加快推进珠中江城市(镇)供水同网工程、竹银水源工程和相关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合理配置西江水资源,建立江库联调体系,并加强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行为管理,以解决枯水期珠江咸潮上溯引起的供水安全问题,共同做好珠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