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区域绿地和区域“绿道”。
合理布局区域绿地,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将东江下游-增城基塘农田绿地、北江和西江干道之间连片基塘农田绿地、新会-斗门农田绿地、深-莞-惠和博罗县城之间山地绿核区、中山珠海之间以五桂山-凤凰山为中心的山地绿核、广州北部城市连绵带中以白云山-帽峰山-万亩果园-大夫山为中心的城市绿核、江门新会之间以圭峰山-白水带-东湖公园连绵带为中心的城市绿核区、肇庆端州区鼎湖区和高要之间的烂柯山区等大型自然板块纳入区域绿地保护范围,进行重点保护。除维护或改善原生体系的必需设施外,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逐步建设以西岸山海休闲绿道、东岸山海休闲绿道、珠三角文化休闲绿道、广珠生态休闲绿道、深莞惠生态休闲绿道、珠三角西江滨水休闲绿道6条区域绿道主线为骨干的区域绿道主体框架。采用省市互动的方式进行绿道建设,引导和推动各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到2020年,将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5平方米。
(四)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严格实施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管,妥善处置废放射源,实施核废料等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与处置。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监测和治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要求,提高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辐射安全水平。建立完善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加强各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点为中心节点,涵盖珠三角的区域辐射自动监测和安全预警网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常备不懈、迅速高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及时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积极应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七、区域环境同治,建设宜居城乡
以城带乡、区域统筹,加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宜居城乡,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促进区域环境同治。
(一)大力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将污水及垃圾等环境治理服务、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环境监管服务、环境应急服务、环境信息服务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乡(镇)、村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各项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向农村延伸和辐射,做到全覆盖,使不同地区、不同阶层逐步享有基本均等的环境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尽可能就近纳入城镇收集、处理网络,合理确定服务的内容和配套的标准。重点推进中心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珠三角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底前有条件地方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当年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到2012年珠三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2020年达到90%。加快推进珠三角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考虑周边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理的需求,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至2012年,珠三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二)统筹区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强化危险废物的区域集中处置。充分发挥广州、深圳、惠州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区域服务功能,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障碍。推广和应用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面向固体废物的管理者、产生者、利用处置者和公众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完善区域内危险废物数据和信息交换体系以及事故应急网络,全面实现网上环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在线实时监控。加强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汽车等集中处理场的试点工作。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发挥规模效益。现有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升级改造,同步建成污泥稳定化处理工程,降低出厂污泥含水率,为污泥区域集中处置创造条件。鼓励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联合建立区域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鼓励相邻区域打破行政区限制,共同规划,共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互联互通。鼓励相邻地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生活垃圾处理厂。按照区域共享的原则,适当调整位于行政区边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规模,合理规划和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使之辐射周边相临区域。基本统一区域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整合兼并,培育大型骨干环保产业集团,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造条件。
(三)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编制珠三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逐步建立乡镇环保规划协调、评估、考核机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引和技术规范。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工程,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到2012年,珠三角建成各级生态村、镇500个以上。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等市逐步按市辖区的标准,统一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江门、惠州、肇庆等市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废水、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重点控制禽畜、水产养殖污染,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禁止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珠三角的养殖总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和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能力,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限制水产养殖投饵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