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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建立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乡区域环境同治;

  --建立协同联动的环境监管体系,搭建一体化平台;

  --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管理体制,突破一体化瓶颈;

  --建立先行先试的环境政策体系,持续综合推进一体化。

  (四)规划目标。

  到2012年,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地级市跨界水体达标率超过80%,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80%;理顺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多种大气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建立高效的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

  具体目标指标见附表1.

三、强化产业环境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产业的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要求,统一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一)以分区控制为基础,调整产业布局。

  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分级控制要求为基础,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珠三角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极敏感区和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污染企业,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南部海岸生态防护带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污染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损害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产业发展,限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平原城镇和农业发展区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要求,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入园,努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电镀行业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1-2个定点基地,电镀行业集中的沿海城市可多设1个定点基地,不得在城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特殊保护区域设定点基地。化学制浆除沿海地区设立定点基地外,其他地区不再设点。化工、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行业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

  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防止污染转移。以《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为指引,充分考虑环境容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统筹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转移产业集中发展、集中监管、集中治污。严格按照规划和环评要求进行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开发和产业引入,积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环保基础设施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杜绝企业偷排漏排行为,防止产业转移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以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导向,提升产业竞争力。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步伐。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制造业,提高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金融、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碳生产力,建设国家低碳经济示范区,加快低碳城市和低碳园区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建成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积极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健康的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三)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积极建立环保与发改、经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对应当进行规划环评而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建立区域、流域、相关城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率先研究建立漂染、造纸、糅革、电镀、发酵、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单位产值(产品产量)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并进行定期统计、评估和发布,逐步建立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准入”、“标杆”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工业锅炉、建材、石化、漂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淡水河等重点流域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工业锅炉、水泥、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典型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2011年底前出台广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淡水河等重污染流域的流域排放标准,全面收严流域水体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电镀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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