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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3.建设多元化社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切实关心城乡居民住房需求,统一规划布局各类居住用地,在城市(镇)增长区合理统筹安排各类社区,对各类不同社区进行有机组合,积极引导乡村社区向城镇社区发展方式转变,合理构建居住密度分布体系。合理制定实施时序,分期建设不同类型社区,从而最终形成体面、安全、便利、疏密有秩、适用于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环境。

  建设多元化社区。推进城市(镇)增长区的居住模式由“镇-村”型农村社会管理向“街-居”型城镇社区管理转化。突出行政管理体制转型在乡村城市化或提升区域竞争力过程中的核心作用。与增长区建设同步,农村管理机制要及时转变为现代城市管理体制,并配套相应的产业经济和社会管理等政策指引,以促进文明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以村民居住为主的社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的原则,推进集中居住,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加强与城市(镇)相关设施的衔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郊迁市民为主的社区,应着力创造高品质的宜居环境,增加智能性配套设施,建设绿色、智能社区,满足工作与学习需求,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生活方式。

  营造公共空间促进各类社区融合发展。统一规划建设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采用大社区、小街坊的空间模式,以密集的公共场所缝合多阶层的公共活动,以公共空间介质创造多样化的交往空间,加强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各类社区由小区封闭模式向开放型服务模式转变。改善和提高中低收入社区的公共交通及公共设施配置的水平,缩小社区居住环境差异,促进珠三角城乡融合。注重社区个性设计,在建筑风格、配套设施、住宅开发类型的定位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规划设计,反映城市(镇)的历史文化传统,体现地域文化特点,以适宜的物质空间设计促进社会和谐、环境融合。

  (七)推进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优化城乡服务中心体系。

  以构建“区域-城市-城市分区-居住区-居住小区(镇)-居住组团(村)”多层级、体系完备的服务中心体系为目标,针对珠三角目前区域层面服务中心缺乏统筹、亟待强化,以及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或者镇-村层面服务中心建设、配套滞后的现状,抓住两头,重点推进。区域层面以强化区域性服务中心为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或者镇-村层面,以建设、配套基层公共服务中心为重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

  1.打造区域性商务中心,重点提升区域生产服务能力、促进产业转型

  依托区域公交网,围绕公交枢纽建设一批区域性服务功能集聚区,通过更新建筑功能、建设新型服务设施和大力营造开放空间等手段,提升其活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在促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加强生活性服务配套,推动城市(镇)功能的提升和城乡区域一体化进程。

  打造区域综合性生产服务中心。主要依托广州珠江新城-员村地区、广州环市东地区、深圳福田中心区、深圳前海地区、珠海主城区、珠海十字门商务区、佛山东平新城、东莞主城区、中山主城区、江门蓬江区、惠州主城区、肇庆主城区等,重点强化总部经济、商务、金融和保险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打造专门化新兴服务业中心。主要依托广州白云空港区、广州新客站地区、广州萝岗中心区、广州南沙新城、深圳龙华新城、深圳宝安空港区、珠海西部地区、顺德德胜新城、东莞松山湖、东莞虎门、长安滨海新区、中山东部滨海新城、江门滨江新区、惠州大亚湾、肇庆鼎湖等新城,重点发展研发、会展、创意、教育等专门化的新兴服务功能,发挥地区性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产业升级。

  打造城郊型生活性服务业中心。主要依托广州花都、番禺新城、广州新城、广州知识城、广州新塘、广州增城、深圳布吉、珠海金湾、佛山高明、佛山狮山、佛山九江、东莞麻涌、东莞樟木头、江门台山广海湾、惠州火车站周边地区、惠州惠东等地区,以建设新城以及多元化新型社区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集中配套建设购物、娱乐等生活性服务功能,吸引大量乡村居民定居,发展成为拉动珠三角乡村城镇化的主要载体。

  打造区域性商务中心(区域CBD)。打造区域性服务中心的重点是,将广州环市东地区、广州珠江新城-员村地区、深圳福田中心区、深圳前海地区、珠海主城区、珠海十字门商务区等地区打造成为珠三角最具区域服务和带动功能的区域CBD,形成带动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乃至全国发展的创新和高端服务中心,强化大珠三角世界城市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2.强化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

  分类建设、提升城市(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面向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层面的基层服务中心,应以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方向。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市级、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加快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优化。对城市(镇)中心区的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应以提升服务能力、调整优化布局为主,协调其与公共交通布局的关系,提高其可达性和出行空间的舒适性;对于城市(镇)增长区,应当结合新城建设和城市(镇)更新,将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引导城市(镇)空间紧凑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塑造城乡特色风貌的重要手段之一,尽量结合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布局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和新产业发展的需求,建设紧凑布局的新城、新社区,避免不必要的社区割裂和重复建设。要注重通过加强交通联系等方式,实现对乡村地区的服务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

  因地制宜地扶持乡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忽视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现状,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镇)公共服务功能向外围的延伸,另一方面要针对广大乡村居民点布局较为分散的特点,在镇域甚至更高层面统筹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迁村并点”计划、居民规模、产业特点和生活方式等,以中心村为重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产业基础,在短期内不能迁并的非中心村,要通过加强其与中心村之间的交通联系,以及有针对性地设置适当服务设施等方法,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从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注重凸显乡村风貌,其选址应当尽量结合水塘、古树、宗祠等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充分利用村部、公交站点等已有公共设施基础,建立独具乡村特色的基层公共服务中心。要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保障下的村庄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推进绿色城乡设计,建设珠三角魅力城乡。

  以塑造富有魅力的城乡景观风貌为目标,大力加强城乡设计,确保珠三角城市(镇)、乡村的景观风貌各具鲜明特色,在城市(镇)体现高效、紧凑、时尚又不失地域特色的城市文明,在乡村营造悠闲、疏缓、传统又具备现代内涵的乡村文明。协调城乡风貌,致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开敞空间体系,实现珠三角城市(镇)、乡村与自然基质的和谐共存,增强区域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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