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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建立统一的快件运输及货物联运的技术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责任求偿规则。

  (六)构建珠三角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各市基本形成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限价房、住房货币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珠三角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以贫困户(含低保户)危房改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困难群体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要素趋同。

  --统一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流程和标准,全面规范服务操作。

  --以珠三角高端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的通信设备、生物工程、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临港装备、精细化工、金融服务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开发120个工种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引导推动全省职业培训规范。

  --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体制、职能、人员“三统一”,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标准。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完善统一的客货运服务内容和质量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客运、货运和维修、救援等一系列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二)建立要素内容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优抚对象安置保障体系。

  (三)建立要素内容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软硬件设置标准。

  --建立完善珠三角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司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保证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得到落实。

  (四)完善全民健身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个网络体系,全面实现珠三角群众体育场地现代化、组织网络化、活动体系化、健身科学化、体质优良化。

  (五)完善和提升珠三角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

  (六)建立惠及全社会的计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优生知识,加强婚育指导,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育龄群众基本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全面提供查环、查孕、查病及术后回访等计划生育服务。

  --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

  (七)建立阶梯消费模式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珠三角各地实际和人均空间的合理需求,逐步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统一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助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向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提供限价房;为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无经济能力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健全住房货币分配制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解决城镇中等收入人员住房问题,逐步建立标准合理、覆盖广泛、选择多样、阶梯消费的珠三角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八)建立要素内容统一的就业保障服务体系。

  --统一区域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所有劳动者不分城乡、区域内外和群体,全部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全面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

  --扩大广东职业培训规范标准范围。以珠三角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重点,每年开发150个工种的职业培训课程标准。

  --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各级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统一标准。

第七章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流转顺畅



  在珠三角区域内人流和物流的流动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实现流转的顺畅。通过无障碍流动,形成一体化区域内待遇逐步趋同的自我调节机制。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理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运行体制机制。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整合乡镇各方资源,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完善“广东流动图书馆”、“广东流动博物馆”、“广东流动演出服务网”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

  --鼓励中小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内部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体育行政机构和行政村(社区)、学校和行业(单位)体育组织建设,探索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

  --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二)推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流转顺畅。

  --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

  (三)推进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流转顺畅。

  --实现住房货币补贴异地流转。建立住房货币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的机制,各地互认住房货币分配资格,住房货币补贴可以随人员流动而流动。

  (四)推进公共就业保障无障碍转移。

  --制订区域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流转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各种就业困难扶持政策和待遇顺利流转。

  --建立以《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为凭证的待遇流转制度,基本实现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顺畅流转。

  --建立完善粤港澳就业人员合理流动平台和粤港澳人员入粤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粤港澳就业人员合理流动。粤港给予双方共同认证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和考评员签证便利,互派人员可在考评地缴纳法定个人所得税后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定点医院与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联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经办机构审核医疗费用清单,并代实行监管。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医疗保险关系区域内无障碍转移。率先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使社会保障卡能够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刷卡购药就医等。

  --建立区域内、城乡间残疾人医疗康复流转服务平台。

  (六)创造公平和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

  --完善人才交流、培训的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促进人才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

  --建立健全区域内各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行业之间、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区域内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之间的互惠合作。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实现保障性住房服务的异地享有。

  --珠三角其他城市居民进入本地工作并居住的,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不因人口流动而丧失。

  --设立结算中心,根据各地住房保障的成本和异地享有的人数进行结算,合理分担住房保障费用。

  (二)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无障碍流转。

  --全面实施劳动者凭证享受服务制度,建立待遇随人走的良性机制,所有劳动者凭《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公共就业服务待遇制度,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无障碍流转,促进区域人力资源配置流动。

  (三)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第八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在珠三角区域内将各地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控制在允许的合理范围内,结合需求与财力可能,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逐步缩小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

  --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加大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学前教育政府、家庭和社会经费分担机制。

  --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重点改善珠三角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及城市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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