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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建立珠三角普通高中一体化办学机制,统筹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合理规划布局结构。实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分步分类推进,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费。

  --健全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健全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研究探索高等职业学院、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多形式多途径提供学位,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城乡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对接。

  --全面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特殊门诊费用补偿制度。

  --全面实行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

  --全面实行参保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治费用补偿制度。

  --推行参保人员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全面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试点。

  --全面建立市、县(区)、镇(街)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三)推进区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有效衔接。

  --建立区域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互通互认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实现对区域内人口迁移及流动人口奖励政策的对接。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协调机制,在对区域内流动人口征收抚养费时,及时向户籍地通报信息、协调征收数额,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推进区域生活保障制度衔接。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现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障办法、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加快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

  --加快统一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为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建立区域统一的老人优待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在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基本统一。

  (五)探索推进区域就业服务制度对接。

  --实行省内外城乡劳动力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就业景气指标体系、企业用工景气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

  --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规划,整合珠三角职业技能鉴定资源,率先建立新型职业能力鉴定服务体系,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规范。

  --实现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对全省鉴定业务进行在线管理及督导。

  (六)逐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

  --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的区域环境政策体系,建立珠三角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珠三角逐步推进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完成珠三角“绿道”建设规划。按照“省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在珠三角率先规划建设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衔接互通的绿道网络,实现“一年基本完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

  (七)推进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对接。

  --探索实行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上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

  --整合区域内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资源,实现体育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

  --建立健全区域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逐步实现国民体质监测“一卡通”。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并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二)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体化。

  --逐步统一计生奖励扶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奖励额度和发放程序。

  --统一区域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幅度。

  (三)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区域一体化,建立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度。

  --继续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2020年实现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

  --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建立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各项社会救助相配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建立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社会福利服务相接轨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

  (四)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

  --制定《珠三角住房保障办法》,逐步把农村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一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五)建立区域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省内外劳动者统一的就业失业凭证服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登记分析制度,完善就业景气指标体系。

  --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条例》,加快建设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人力资源培养、评价和配置一体化运作的高效体制机制。

  (六)实现区域生态建设领域的合作与对接。

  --建立完善的环境资源价格核算和收费标准,基本完成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研究制定统一的生态工业标准。

  --实现城市间绿化、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间生态安全保育、区域绿地建设等的规划衔接,加强城市之间接壤地区林业绿化的规划对接。

  --完善和规范统一的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统一排污量审核、排污权审批和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和法规,建立并完善珠三角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七)实现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对接。

  --完善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上岗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

  --继续整合区域内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资源,全面实现体育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

  --完善区域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现国民体质监测“一卡通”。

第五章 实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认



  在珠三角区域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相承认,允许人们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因异地流动而改变,为各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条件。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逐步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待遇互认。

  --除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病历流通性不大、不宜使用通用病历的医疗机构外,珠三角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使用统一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珠三角医疗机构逐步对差异性小、价格较高的检查项目推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职业病健康监护结果互认,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检查项目特殊的医院按照开展诊疗实际逐步实施。

  --制订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管理规范,建设区域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平台,使各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可控可比,逐步实现区域性检验结果互认。

  (二)逐步推进区域公共交通待遇互认。

  --实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竣工检验结果在区域内实现数据共享及互认。

  --实现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资格互认与协同管理。

  (三)逐步推进区域生活保障待遇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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