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要素。
(一)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珠三角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改革的先行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至2008年珠三角人均GDP已突破9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入了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发展型社会阶段。针对当前经济粗放式发展,行政区域过度竞争导致重复建设、市场分割等问题,人民群众对破除以行政分割、地方利益最大化为特征的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这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上,而且反映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包括公共事务要协调管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要均衡配置、公共服务政策制度要相互对接、协调一致等,对提高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促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一体化发展的内涵丰富,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一体化发展的规律表明,经济一体化以包括人力资源在内各生产要素的高度集聚为基础和前提,相应地对保障人的权利提出了要求,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劳动力在地区间自由流动,使区域内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因人口的移动而发生大的变化,从而鼓励人力资源在区域内自由地流向最能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的地方,这不仅支持了资金、技术、信息等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有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避免走上先经济后社会的老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路径。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先行一步,思想观念解放较早、市场经济发育较好、社会多元化程度较高,同时也先期遇到了社会转型和变革带来的种种挑战和压力,经济关系多样化、社会结构复杂化、社会矛盾加剧化,社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社会管理内容日益复杂,深化珠三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共享、社会共管、制度对接、待遇趋同,将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社会管理观念、体制和模式,有力推动我省新一轮体制改革,为我省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发挥重要作用。
(四)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优质生活圈的重要手段。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民生供给的整体制度安排,系统推进民生保障的“底线均等”和“无障碍享有”、共建共享,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未来生活的美好蓝图,有利于提振信心、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珠三角、构建优质生活圈,对我省提高人口素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二章 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提出的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从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和指挥协调等八个方面入手,努力破除珠三角行政区划、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和障碍,构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带动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为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针对影响和制约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完善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率先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明确目标,选准路径。明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区分轻重缓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成本小、效益高的制度改革入手,加快消除各城市之间的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长期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共享程度。
--破除障碍,一体发展。破除各市之间的行政壁垒与制度障碍,实现珠三角的资源共享共赢与制度无缝对接,实现资源要素在珠三角的流转顺畅与持续发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利益协调机制。
--继承优化,统筹推进。充分吸收珠三角各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经验与做法,统筹协调区域、城乡的关系,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对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升带动,协调发展。以珠三角一体化为突破口,推动由按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资源转变,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粤东西北发展。
--民主决策,社会参与。通过召开论证会、征求社会意见、事前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民意。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基金会及其他各类民间组织共同投入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标准。按照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统一珠三角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根据最低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确保最低标准达标率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提高次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珠三角发达地区帮扶珠三角次发达地区的力度,充分发挥次发达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次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珠三角的无障碍流转,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效用。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实现区域内异地自由流转,异地待遇互认、异地流转顺畅。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尽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加强制度创新,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差异现状的系统研究,确定制度对接的可能方向与具体方式,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无缝对接。
--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现状,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按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对农村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与改造,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通过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优质资源的布局,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控制在允许的合理范围内,结合需求与财力可能,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三)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在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覆盖范围。根据财力条件,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重点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财力条件,按照需求紧迫程度有序安排,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住房保障等领域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切实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水平。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结合有效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异地流转问题,逐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水平,努力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城乡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一)第一阶段: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2009-2012年)。
在珠三角各市内部,针对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态与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和指挥协调等八个方面,初步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同时,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