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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宁波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急救培训证书,其中急救医生应当取得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为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院前急救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培训,其中急救医生还应每二年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业务轮训。

  3.推进信息化建设

  由市急救中心牵头,建立统一开放、集成完整的全市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平台,规范和统一急救信息标准。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信息预告系统,密切院前院内急救病人衔接配合,快速高效完成医疗急救任务。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或设置无线通讯设备,指导急救医生提高院前抢救能力。建立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急救实时摄像与数据传输系统,实时掌控和调配救护车的行驶状况,协调指挥医疗急救资源,有效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

  4.完善急救医疗运行

  各级院前急救机构应统一呼救号码、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受理本辖区公民“120”急救电话呼救,24小时调度指挥各急救点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工作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严禁违反“就急、就近、就专科”的急救原则,保证急救医疗安全、高效、快捷。

  四、工作职责

  (一)市急救中心职责

  承担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接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增挂宁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牌子,在紧急状态下,指挥、调度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订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疗服务考核;加强与公安、海事、东航部队的联系,逐步建立陆地快速转运、海上快艇和空中直升机救护等立体紧急救援机制,实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联合救援。

  (二)急救站(分中心)职责

  承担本辖区院前急救任务;接受市急救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做好本辖区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承担本辖区急救点的业务指导、考核和人员培训;完成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急救中心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务。

  (三)急救点职责

  在市急救中心或辖区急救站(分中心)指导下,承担所属区域内急、危、重伤病员抢救和转运等日常院前急救任务;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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