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严格遵守家电以旧换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去年8月以来,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经各方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资源再生利用的明显成效。根据
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至2011年12月31日。
近期,市、区商务部门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身份证件信息被他人盗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致其因购买新机超过规定数量而不能获得财政补贴。经调查发现,5月27日会议后,仍有部分中标企业下属回收或销售网点未按政策规定认真核对购买人身份证件信息即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并办理补贴手续,导致部分消费者信息被冒用。有些家电卖场内不同程度地存在厂商促销员向购买人兜售凭证或旧机的现象,对本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要求,现就中标企业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重申有关事项如下:
一、回收企业必须加强回收凭证使用管理,回收网点回收旧机时必须认真核对交旧人身份证件原件信息,居民凭本市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法人单位凭本市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具凭证。
二、严禁回收企业倒卖凭证给非法中介人员或交旧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三、销售企业要加强销售网点现场管理,销售网点应落实专业回收人员负责登记旧机信息并上门回收。严禁非法中介人员或驻店厂商人员向购买人兜售旧机,销售网点发现商场内存在非法中介人员或厂商促销人员兜售凭证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购买人办理补贴手续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销售网点要认真核对购买人身份证件原件信息和凭证上交旧人信息是否一致,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法人单位和居民身份信息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五、中标企业要督促下级回收或销售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级操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教育,加强日常检查和内部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