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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 月 日

  《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填写说明:
  1.表头应填写决定机关的全称。
  2.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3.告知中的    区(县)人民政府填写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地方税务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归档;谁审批谁盖章。

  附件3:
  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
  编号:

            
  你单位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                       ,同意你单位自    日至    日止享受    (减免税项目)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享受减免税的期限内,你单位应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审批附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计算机代码

 

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编号

 

享受减免税总人数

 

已享受减免税总额度

 

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度

合计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再就业优惠证

编号

工作合同起止时间

已享受减免税

预核定减免税额度

2009及以前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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