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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①将第十六条中的“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为“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②将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统一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9、将《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
三十六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10、将《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第
三十三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11、《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
》第
二十八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12、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作如下修改:
①将第二十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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