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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3、《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
三十三条
中的“《
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
》”修改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
4、将《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
三十四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5、将《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
三十三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6、将《
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
二十条
中的“
行政复议条例
”修改为“
行政复议法
”。
7、将《
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
三十九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8、将《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作如下修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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