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阜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成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文化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强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网吧、电子游艺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的日常监管,对图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无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参加文化市场管理统一行动,配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做好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撤销许可、许可证被吊销或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涉及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案件的侦破,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查处非法出版物地下经营窝点和网络大案要案。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治安管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监管,查处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力度,严禁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机种。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