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安办发〔2010〕44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的统一部署,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通知》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各市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把《通知》精神传达到企业、生产一线、每个员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积极贯彻,切实抓好《通知》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内容丰富,要求明确,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通过突出“三个坚持”、突出“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十个创新、十个强化”等措施,对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几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和更加严厉的规定。各市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对照《通知》的每一项措施,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省政府将在9月下旬,对各市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通知》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