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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协调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把审批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推动行业、系统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其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试点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消防规划,在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加快推进产业调整和发展过程中,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充分利用综治委和防火委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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