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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煤矿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煤矿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38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煤矿视频监控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中卫市煤矿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一、中卫市辖区内具备视频监控传输条件的煤矿,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对井口监控的全覆盖。对因路途遥远、不具备传输条件的中卫市中景煤矿、中卫市红育煤矿、中卫市甘塘镇煤矿实行每天专人现场巡查制度,每3天夜间巡查1次。

  二、煤矿企业必须保证本煤矿视频监控终端传输正常,保证摄像头对准监控位置,保持画面清晰。

  三、煤矿视频监控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对全市所有具备传输条件的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监控图像、视频等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存储。

  四、监控图像、视频等数据信息要永久保存,并建立档案安排专人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数据资料。

  五、监控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好值班记录。每一班8小时要做值班交接,下班人移交上班人,值班记录中要注明以下信息:交班人、接班人、交班时间、有无违法违规开采和视频是否正常运行等记录。

  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画面“黑屏”或传输不正常时,5分钟内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时报告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监控中心负责人90分钟内查明故障原因,如属于井口问题,要在9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查,原则上要在2小时内恢复监控画面。

  七、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违法违规开采的,5分钟之内向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在10分钟内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市分管领导组织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将矿主和非法盗采者控制,48小时内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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