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上级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组织对1996年至2008年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0年6月4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市对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阜政发〔1996〕2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工作由原起草部门负责,并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办理。承担修改任务的部门要明确领导负责、确定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抓紧进行修改工作,修改工作中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形成修正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一般应在10月底前,个别确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在11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对2010年12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的,将提请市政府研究宣布失效。
附件: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发文号
| 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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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市对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
| 阜政发〔1996〕2号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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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阜阳市除“四害”管理规定
| 阜政发〔1997〕75号
| 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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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 阜政发〔1998〕54号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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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阜阳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 阜政发〔1999〕45号
| 市财政局
|
5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 阜政发〔2000〕64号
| 市财政局
|
6
| 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 阜政发〔2002〕13号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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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建立全方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阜政发〔2002〕39号
| 市农委
|
8
| 阜阳城区禁止乱贴乱画乱设乱挂管理办法
| 阜政发〔2003〕22号
| 市市容局
|
9
| 阜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阜政发〔2003〕26号
| 市地震局
|
10
| 阜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 阜政发〔2003〕55号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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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阜阳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
| 阜政发〔2004〕05号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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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阜阳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 阜政发〔2006〕41号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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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阜政发〔2006〕61号
|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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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阜阳市人民政府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办法
| 阜政秘〔1997〕195号
|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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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 阜政秘〔1998〕370号
| 市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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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阜阳城区水域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阜政秘〔2001〕159号
|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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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教育事业切实办好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通知
| 阜政秘〔2001〕96号
|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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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阜阳市本级预算追加听证实施办法
| 阜政办〔1999〕107号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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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阜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
| 阜政办〔2002〕39号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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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深化对市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若干意见
| 阜政办〔2003〕35号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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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阜政办〔2005〕12号
| 市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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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阜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置换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 阜政办〔2008〕86号
|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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