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阜阳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阜城大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阜城大建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阜城大建设若干意见
(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大建设大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阜阳快速崛起,现就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阜城大建设大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价费行为,为促进阜城大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1.认真落实土地价费政策。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基准地价评估等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市收费政策执行。
2.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价费标准。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的收取等,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3.深入落实住房价格政策。落实商品房价格销售备案制度,认真执行商品房“一价清”政策,严禁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气安装费等费用。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认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及时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强化对廉租住房租金跟踪督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权益。
4.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停放服务收费计收方式,规范停车收费秩序。建立和完善油运、气运联动机制,适时调整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出租车价格,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好客运环境,为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5.加强涉及企业建安价格和收费监管。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程设计、建安和维修价格,要通过严格审核成本、分类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等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服务,不得拒绝验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得在工程审查和验收过程中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