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考核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切实领会新修订的内容精神,针对有关变化研究应对措施,扎实完成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任务。市直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与省直考核部门的联系,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牵头实施的各个项目在全省单项考核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要提前研究,及时制定下发分项考核办法,在年底前完成对县市区的单项考核评分,报市民生办汇总。
附件:2010年度阜阳市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2010年度阜阳市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考核部门
|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 分值
| 总分
| 责任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100
| 220
| 市发改委
|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配合)
| 120
|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
省教育厅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100
| 220
| 市教育局
|
校舍安全工程
| 120
|
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 100
| 100
|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省妇联配合)
| 100
| 100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
省民政厅
| 农村低保
| 100
| 600
| 市民政局
|
农村五保供养
| 100
|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 100
|
城乡医疗救助
| 100
|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 100
|
光荣院建设
| 10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
| 100
| 300
| 市人力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