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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考核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切实领会新修订的内容精神,针对有关变化研究应对措施,扎实完成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任务。市直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与省直考核部门的联系,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牵头实施的各个项目在全省单项考核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要提前研究,及时制定下发分项考核办法,在年底前完成对县市区的单项考核评分,报市民生办汇总。

  附件:2010年度阜阳市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2010年度阜阳市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考核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分值

总分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100

220

市发改委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配合)

120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100

220

市教育局

校舍安全工程

120

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00

100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省妇联配合)

100

100

市教育局

(市妇联)

省民政厅

农村低保

100

600

市民政局

农村五保供养

100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100

城乡医疗救助

100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100

光荣院建设

10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

100

300

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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