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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5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0号)要求,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重要性

  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农产品产量、农村贫困监测等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改善民生措施提供依据。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城乡抽样调查网络

  通过样本轮换,建立健全满足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区)及各镇乡分级管理需要的调查网络。城乡抽样调查工作要做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以及全市城乡常规抽样调查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各镇(乡)根据业务范围,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城乡抽样调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抓好落实

  开展全市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县(区)、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的要求,协助做好选户和入户调查工作;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争取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支持配合。各调查单位要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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