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实事项目是我省为解决民生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地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凡有建设任务的市、县、乡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搞好项目规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把好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建筑市场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程预算,按照施工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项目的审计,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项资料,包括工程预算决算、设计图纸、招投文本、领导小组名单、会议纪要、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和影像文字材料等,使实事项目建设有据可查。
(三)按时拨付,专款专用。省实事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并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和挤占实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督促检查,狠抓进度。各地实事项目务必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各项目所在市、县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确保进度。民政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指导、狠抓进度,确保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八、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实事项目建设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申报阶段(2010年6月底前)
由乡(镇)提出申请,县级审查,市级核查,于6月中旬前,确定拟实施的建设项目;6月30日前,各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并附《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投资计划表》(见附件2),同时,超出省级投资规模的项目,在明确资金来源的前提下,需投资方出具资金投入书面承诺。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6月--10月中旬)
项目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并建立报告制度,由市级民政部门于6、8、10三个月的20日前,报送本地区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2010年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项目全部完工、具备入住条件后要及时上报《项目竣工报告》和《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