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报的建设项目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晋民发〔2010〕30号),项目单位依据申报资料及程序,逐级申请、审核实事项目,初步确定清徐县碾底敬老院等120所农村敬老院为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见附件1)。

  四、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

  (一)建设规模

  实事项目建设共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其中新建60所、改扩建60所。新建敬老院必须达到72床/院以上,改扩建敬老院新增床位必须达到50床/院以上。每所敬老院应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宜小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同时,要充分考虑五保老人生活便利、院内环境绿化和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以及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和环保污染物处置及采用热源等要求,搞好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的建设。

  (二)投资标准

  新建敬老院按每张床位2.5万元的标准安排,每个新建敬老院省级投入资金18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按每张床位2万元的标准安排,每个改扩建敬老院省级投入资金100万元。省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一次性建成,不留缺口。

  五、项目审批

  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切实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建设条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依法实施。

  六、投资安排和资金管理

  实事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建设规模和标准,由省本级承担。如超出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并按时足额到位。

  申请省级投资,应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由各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上报资金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报请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到位,进入县级民政基建专户统一管理和拨付,并根据有关规定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