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制订的《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10年,省人民政府将“新建、改扩建120所农村敬老院”列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把这件惠及农村最困难群体的实事办好、办实,保证实事项目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内容,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为目的,着力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通过实事项目的实施,新增床位7320张以上;新建和改扩建后的农村敬老院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建设要求。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实事项目建设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省财政厅配合落实。各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是落实实事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事任务。
(二)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各地在确定申报实事项目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既要尽可能弥补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空白,又要避免重复建设,确保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使实事项目惠及更多的五保供养对象。
(三)改善服务,加强管理。各级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协同配合,努力改善服务、强化管理,为确保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