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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省级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2010年6月初由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节能环保监察机构、行业专家和新闻媒体单位组成省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大检查,向全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并报省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惩。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省市联合专项节能执法检查。

  规范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突出抓好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运率和达标率。规范第三方运营管理,加强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深入开展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杜绝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要予以加倍处罚;对已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同时追缴排污费。确保已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因设施运行不稳定或擅自停运造成核查计量的核减和倒扣。

  十一、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

  加快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推荐的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发布鼓励本省自主创新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政府招标采购产品目录。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方面,重点推广超临界粉煤燃烧技术、高效煤粉锅炉、双蓄热式炼镁还原炉等技术;在余热余压利用方面,重点推广焦炉煤气发电、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泛气与凝结水闭式全热能回收等先进技术;在电机系统节能方面,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非晶合金变压器等节能新产品;在能量系统优化方面,重点推广煤炭高效燃烧、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SVC动态无功补偿、供热系统智能控制、富氧喷煤、高炉和焦炉燃烧系统自动控制、煤调湿等新技术;在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冷热联供技术、聚氨酯复合保温材料、分户式热计量表和温控器等技术产品。加大信息技术在节能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设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与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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