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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八、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并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以太原市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治理,加快“城中村”燃煤锅炉改造。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太钢烧结机脱硫试点,推动冶金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开展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设施的提效改造,保证在高硫份下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拓展二氧化硫减排空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水平。启动氮氧化物污染防治,选择2-3户燃煤电厂进行脱硝试点。强力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全覆盖”,2009年已经开工建设的28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最迟2010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年底前,太原市城市污水回用率不低于40%,其他省辖城市污水回用率平均不低于20%。抓好电力、冶金、焦化等行业生产废水“零排放”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涉水企业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10”工程,切实抓好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九、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对各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能情况的跟踪监测。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出台惩罚性价格政策,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规模在10万千瓦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在非采暖期要降低负荷。加强对“双百家”、“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对“双百家”重点能耗企业实行网上能源消费月报制度。2010年6月底前,省经信委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专项监察审计,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要合理控制能源供应,降低能源消费水平。深入开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动企业降低单耗指标,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开展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耗限额准入试点,推进高耗能企业能耗限额达标活动。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加强对节能减排计量器具的检定,淘汰量值不准确的计量器具。大力推广智能电表,加强用电管理,2010年更换智能电表150.8万块。加强市政公用照明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耗电量。强化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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